8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 行业动态 行业 发布 时讯 政策
作者:药智网 来源:广东药监局 时间:2018-10-23 评论: 0 阅读: 7142 A+ A-
导读

10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发布1条药品GSP限期整改通告,涉及1家药店;此外还发布了3条撤销GSP认证证书的通告,涉及8家药店。

10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发布1条药品GSP限期整改通告,涉及1家药店;此外还发布了3条撤销GSP认证证书的通告,涉及8家药店。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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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18号)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然康中草药房等1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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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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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容桂桂洲分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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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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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扬帆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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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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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华仁生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佛山市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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