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类新药可直接挂网,含5大行为的企业不能申报 行业动态 行业 新药 发布 时讯 政策 研发
作者:药智网 来源:广西药械集采网 时间:2019-02-15 评论: 0 阅读: 7043 A+ A-
导读

新药品种直接挂网采购对象为属于《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中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第1类、第2类的取得药品批件的新药品种。

关于开展新药品种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规定,为做好新药品种在我区的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新药品种直接挂网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新药品种直接挂网采购对象为属于《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中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第1类、第2类的取得药品批件的新药品种。


二、递交相关材料


按要求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两票制”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三、递交时间和地点


企业可于工作日随时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前台,我部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分批次予以挂网。


四、注意事项


(一)原已在广西挂网的,企业无需重新申报。


(二)相关材料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递交,如需变更被授权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将审核为不通过。


1.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规违法,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2.2015年以来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企业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


3.生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被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的。


4.未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


5.2015年以来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附件:1.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说明.rar


2.“两票制”承诺书递交说明.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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