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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刚刚,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进口的药材应当是中国药典现行版、进口药材标准及部颁标准等收载的品种。同时,为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用药需求,对未收载入国家药品标准的,但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收载的少数民族药材也可申请进口,供当地习用。
为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和管理,和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在该《通知》的解读中称,在《通知》下发后,将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近日,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得知:《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重要消息:印发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如何落实新制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监督管理,药监局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发布重要消息:印发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如何落实新制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监督管理,药监局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发布重要消息:印发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如何落实新制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监督管理,药监局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发布重要消息:印发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如何落实新制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监督管理,药监局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