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南昌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验收,认为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验收标准细则(暂行)》相关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南昌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验收,认为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验收标准细则(暂行)》相关规定的内容,决定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0791-8817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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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