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药品GMP认证目录(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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