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丽珠医药发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酚伪麻片的说明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于 1994 年获批生产特酚伪麻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10940182),于 2013 年 12 月起已主动停止生产,特酚伪麻片有效期为两年,不存在召回的情形。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公告”,这两款感冒药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被即日起停用、停产。
在国家药监局11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中,称经国家药监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国家药监局表示,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对此,12月4日,丽珠医药发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酚伪麻片的说明公告》回应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于 1994 年获批生产特酚伪麻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10940182),于 2013 年 12 月起已主动停止生产,特酚伪麻片有效期为两年,不存在召回的情形。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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