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
刚刚,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药机构通过网上采购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品规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使用(销售)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品规总量的60%。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定成交。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格予以支付,具体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市制定。鼓励协议医药机构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向参保人销售。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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