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辽宁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11月4日,辽宁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辽宁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19年12月上旬统一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在12月中旬前确保中选药品及时采购并使用。
以下为通知原文:
责任编辑:三七
声明:本文系药智网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