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2个中医病种开始按病种收付费 政策 发布 解读
作者:政策 来源:药智网 时间:2020-11-17 评论: 0 阅读: 2587 A+ A-
导读

 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11月16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闽医保〔2020〕8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为突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推出42个中医病种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涉及喘病、骨折病、咳嗽病、肾衰病、心衰病、腰痛病、中风病、肛肠病等,根据官方数据显示,这些疾病收费标准约在5000~10000多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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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病种实施范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制定病种收费标准。对符合主诊断、主操作及对应西医疾病诊断的42个病种明确了省属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


配套医保支付。本批次病种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原省医保办和省卫计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同时通知要求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开展中医病种服务质控,落实细化临床路径,加强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省属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将中医病种临床路径纳入信息化管理,完善中医病种病案首页信息采集,提高中医病种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要求省属公立医院中医病种应以中医药治疗为主,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逐年提高中医药治疗在中医病种中占比,优化中医病种收入结构,不断提升中医类医疗服务的整体比例,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目前,福建省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已达到700个以上。2019年,厦门市在医保零基础预算基础上,全面推行“总额预算下的点数法”支付制度改革。当年全市医保总费用增幅从改革前年均15.93%下降至13%,住院费用同比增幅下降近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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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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