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被通报。
日前,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恒康药业”)因生产、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14.78万元,并处罚款14.78万元,罚没款合计29.56万。
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据了解,恒康药业此前曾多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被多个省市监管部门通报。近两个月,被通报2次:
2018年10月29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药品监督抽检第3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0170503)被检出“溶出度”不符合规定。
2018年12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1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329)被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出“性状”、“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责任编辑: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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