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 政策 发布
作者:政策 来源:中国药学会 时间:2020-09-29 评论: 0 阅读: 5341 A+ A-
导读

截至 2019 年已经有 44 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出了适合本地区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用于规范研究(ISPOR,2019)。

刚刚,中国药学会发布“关于征求团体标准《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完成的《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同时意见稿指出中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起步较晚,尚未系统性或强制性地应用于中国医药卫生决策过程。近年来,中国药物经济学研究队伍和能力不断壮大,总体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但研究质量参差不齐,规范性差,总体水平亟待提高。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如果没有系统的研究和评估规范,不同药物经济学研究的结果标准和质量各异,影响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可比性、科学性以及对医药卫生决策的参考意义。截至2019年已经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出了适合本地区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用于规范研究(ISPOR,2019)。因此,为了规范中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更好促进其对医药卫生科学决策的指导,制定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至关重要。


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是应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制定的对药物进行经济学评价应该遵循的一般框架和规范,是研究执行的方法学指南和研究质量评估的标准。希望本指南的使用,能够有利于中国药物经济学的学科发展,提高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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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完成的《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就此标准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希望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具体内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10月28日前以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将《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反馈意见或建议,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春宁

联系电话:010-6709572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学会。

电子邮箱:yangcn@cpa.org.cn


附件:


1.   《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pdf

2.     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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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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