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键字“MAH”,一共有8个结果,可在下方选择分类
12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年11月份新增批文21个,20个国产,一个进口!
为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在加强药品管理中的作用,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企业相分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制度顺势而出。
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变更生产场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指出在申报补充申请时,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交GMP证书,但申请人必须在该补充申请获批并通过GMP认证后方可生产销售该药品。
MAH制度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试点始于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原定试点工作实施至2018年11月4日,但是为做...
严洁将出席《第三届中国医药研发·创新峰会暨2018中国药品研发实力百强榜发布》,并发表以《MAH制度为医药研发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的演讲。
华北制药向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征集新药、仿制药、生物药生产批件,委托生产、OEM代工、合作研发及注册、销售代理、承接上市许可人制度(MAH)等多种合作业务,可根据客户需求,为产品的成功上市提供研发、注册、生产、销售等全程服务。一切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采取项目负责制,协调品种分...
2016年8月3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上海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上海正式落地实施,同时发布的还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办事指南》,试点实施时间至2018年11月4日。